各位考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以来,本中心根据要求对考试报名、考试和发证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厉查处了在上述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函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九月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陆续开展,本中心将继续加强在报名、考试和发证环节中的管理,对违纪违规的行为不仅函告相关单位,对于严重违纪的人员视情节甚至给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