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深圳市2005年12月政府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时间
2006年1月2日(星期一)上午8:00正式开始。
二、 体检地点
报考0601A和0601B职位,经面试入围体检的考生在深
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市红会医院)银华大厦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详细地点:深圳市笋岗西路3002号(与华强北路交汇处)。
报考党群、社团、检法机关0601E和0601F职位的体检,另见市委组织部发布的体检公告。
三、 体检程序
1.考生于1月2日上午7:30时前自行到达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后,在市人事局所设的登记处领取《体检表》。(须提供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验核)
2.考生将《体检表》上的“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由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并在体检表上盖章后,到体检中心交费处交体检费350元,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体检中心服务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上午7:3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医院,上午8:0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录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应当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为避免干扰体检仪器,请考生关闭手机。
3、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注意空腹抽血。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6、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职位有身高要求的,按公告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后如需进一步复查,市人事局将于1月2日晚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复查安排于1月3日进行,此次复查后将不再安排复查。
请考生于1月5号16:00以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
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查询体检结果。
链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六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