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阅读次数:
1、《申报审批表》。(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资料。(居、村委会证明需原件,其它为复印件) 3、校长、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多年有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担任。(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年9月1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的安全鉴定书。(复印件) 5、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红线规划图或土地证。 6、校舍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7、租赁校舍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8、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9、、开办学校的验资报告 10、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原件、复印件) 11、学校教学计划。(原件、复印件) 12、合作办学的要求合作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13、有饭堂的要求有卫生合格证明。(复印件) 14、有校车的要求有校车合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15、申请开办报告。(原件,需申办人亲笔鉴名) 16、镇区现场调查报告及意见。(原件) 17、教师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需由镇区宣教办验明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