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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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要求 (一)要求调出的教职工,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动申请书》。 (二)经调出学校和镇区宣传科教办同意后,人事干部填写《市内干部调整呈报表》(一式二份)或《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盖公章。 (三)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由女方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生证,未婚的由单位、户口所在地镇(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未婚证。离婚的除出具计生证外,还要离婚证复印件及离婚原因说明。 (四)根据申请调出原因,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身体问题调出的,需提供市级医院证明;因夫妻分居调动的,需提供配偶户口薄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五)由市外调入的教职工,一般应在调入学校工作满八年以上,才可以申请调出。
二、程序、手续 (一)调出材料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整理后,经局领导集体讨论。 (二)我局同意调出的,调出材料转接收单位办理,或者送市人事局(劳动局)审批。 (三)批准后即可办理人事、组织、户口、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关系转移手续。 (四)如果不同意调出,由人事科将情况、原因通知学校、镇区宣传科教办。 三、咨询电话:23126002
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ΟΟ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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