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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行为的10点基本要求
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阅读次数:
一、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1、关心社会。关心和支持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积极参加各种道德实践活动;践行“海纳百川,厚德务实”东莞城市精神;支持见义勇为行为;积极参加慈善捐助活动;热心参与支援活动;自愿无偿献血,认同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
2、尊老助弱。热心帮助孤、老、残、弱者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3、以礼待人。友善对待到访我市的各种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二、公共交通礼让有序
4、守法通行。车辆行人按灯号通行,不闯红灯;行人过马路走人行道,不乱穿马路;车辆按标线行使,不穿越实线随意调头或左转。
5、礼让通行。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行人车辆互相礼让,不互相抢道造成人为堵塞;车辆在斑马线前停让行人通行;车辆依次排队等候灯号放行,不插队或逆行抢先通行。
6、文明乘车。排队候车,先下车,后上车,依次轮候上下车,不争先拥挤;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三、公共场合和谐有序
7、遵守秩序。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讲污言秽语;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斯文,不大声喧哗,不嬉闹争吵。
8、文明有礼。自觉排队轮候办事,不插队争先。
四、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9、爱护公物。不故意损坏或弄脏公用电话、邮箱、报栏、桌椅、窖井等公共设施。
10、爱护市容。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贴、不损坏花草树木。特别注意在开车坐车时不往车外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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