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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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是一座闻名遐迩的现代制造业名城;东莞也是一座有着5000年悠久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文化名城。这里,是岭南文明的发源地,早在新石器时代已有人类聚居,三国时期建郡,东晋时期立县,唐代更名东莞;这里,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在160多年前,民族英雄林则徐在虎门率义勇军民销烟抗英,写下了可歌可泣的历史篇章;这里,是华南抗日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东江纵队在此浴血奋战,奏响了抵抗外侮的胜利凯歌;这里,又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1978年9月办起全国第一间“三来一补”企业,开创历史先河。 为有效传承历史文化,培育人文精神,2005年东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博物馆之城的文化发展战略。几年来,东莞通过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和现代产业资源,创新博物馆发展模式,着力建设历史资源类、产业配套类、民间收藏类、休闲消费类四类博物馆,目前全市已拥有包括鸦片战争博物馆、东莞市博物馆、可园博物馆、广东东江纵队纪念馆、东莞蚝岗遗址博物馆、唯美陶瓷博物馆(中国建筑陶瓷博物馆)等各类型博物馆超过30座;与此同时,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利用各种祠堂、会堂举办村史展览,南社、塘尾两个古村落获得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双殊荣”,全市建设村史展览场馆50多个。现今东莞已建立起公有博物馆与社会办博物馆互为补充,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全面发展的博物馆体系和市、镇、村三级博物馆网络,呈现出博物馆与人的发展需要、与经济的发展需要相融合的良好态势,形成了较强的博物馆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 “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是东莞博物馆之城集中展示悠久多彩的历史文明和创新发展的现代文明,发挥博物馆和文化遗产资政育人、传承文明、普及知识、丰富生活的作用,增强城市亲和力,推进现代市民塑造的人文精神培育活动品牌。每年“国际博物馆日”至“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博物馆、文物景点和村史展览场馆集中推出比赛、展览、讲座、演出等各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引导和吸引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和新莞人了解博物馆、参观博物馆,增强对东莞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促进城市人文精神的培育。 为树立“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品牌的标识形象,突出东莞文化特色,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诚邀有志于设计创作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标识与宣传海报设计,为东莞的文化发展贡献一份智慧。现将征集具体办法公告如下: 一、设计内容 “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标识、宣传海报、礼品袋、宣传图册封面封底 二、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东莞的人文内涵和“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特点; 2、形象简洁,色彩明快,美观大方,独具一格,富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便于识别和记忆,贴近东莞实际; 3、标识应具强烈的可辨性,便于放大缩小,可应用于宣传印刷品、办公用品、纪念品等; 4、以所设计标识为基本元素,设计5套以上形成系列、有连贯性的宣传海报,5套以上与宣传海报配套的礼品袋、宣传图册封面封底;设计稿须配有图案中的颜色、形体、结构等的文字释义和设计理念说明; 5、附标识配色方案,平面及三维立体的运用形态; 6、设计稿制作成矢量文件和JPEG图形格式,并以光盘或软盘等电子文件方式提供;同时提供A4彩色稿(手工和电脑绘制均可)两份,要求高清晰,易分辨。 三、征集范围 凡关心支持东莞文化事业的广告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设计公司、大中专院校等单位,以及爱好设计制作的个人均可参加,提交作品的数量不限。 四、评审和奖励办法 由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08年“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先各选出四件入围作品,再在此基础上选出“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宣传标识与海报优胜作品。优胜奖1名奖励20000元,入围奖3名各奖励3000元。 五、投稿要求 1、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提交作品时应注明下列信息:作者名称、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以个人名义参加的作者应注明真实姓名及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作者应注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联系人)。 2、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5日(截止日必须寄到)。 3、作品一旦获奖,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无偿归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并有权将作品作适当修改并灵活应用到东莞博物馆之城、“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的各种形式宣传品上。 4、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回作者,请自留底稿。 5、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 四、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请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lohao990@163.com或wgxljh@163.com 2、来稿请注明“走进东莞文明”主题活动标识与宣传海报应征作品; 3、联系单位: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电话:(0769)22837152; 4、邮寄地址:东莞市石竹路9号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科。 六、其他 1、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东莞市解决。 2、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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