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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要求及程序
作者:东莞教育在线 来源:dgedu.com.cn 更新日期:2008-9-1 阅读次数:
一、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二、对象范围及申报条件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相一致的中国公民。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及申请人上交材料:
    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申报教师资格时上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上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教师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贴上照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填写,其余人员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7)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量化评分汇总表;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派发。
四、几点说明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办法。市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各中学、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成立专业小组(成员一般3—5人),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汇总;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分别成立小学、幼儿园专业小组,负责对本镇区的小学、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汇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进行,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和试讲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其中试讲内容可由申请人根据其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自选。
    2.体检办法。申请人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由镇区宣传科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组织集体到市级以上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防疫站、太平人民医院、石龙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3.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办法。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可通过自学考试进行,也可以参加市教育局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有关培训。自学考试情况可致电23126082或23126083咨询,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3126189。
    4.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电话:23126171。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及工作程序
    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到本校或镇街宣教办提出申请;镇街宣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市属有关单位组织申请人集体到市级医院体检,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收费
    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按照粤价〔2002〕248号的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用12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当次有关文件为准,有关信息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教育政务—人事科栏上查询,也可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3126008 。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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